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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流通发展司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6-04-07 15:00

关于开展特色商业街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创新发展特色商业街区,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商业格局,商务部将开展特色商业街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在有条件的城市培育一批业态多元、场景新颖、特色突出、商业氛围浓厚的街区开展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开发可操作、可借鉴的特色商业街区发展路径。“十五五”时期,打造一批具有独特场景、新型业态和创新经营模式的特色商业街区,满足多样化、差异化消费需求,与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错位互补,为城市商业体系提供支撑。

二、试点方向

(一)特色商业老街。深挖当地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对历史建筑、自然景观、民俗风貌的保护性还原与活化,打造传统与时尚、商业与人文有机融合,承载城市记忆的特色商业街区。

(二)空间再造街区。利用老旧厂房等工业遗产和闲置低效的公园绿地、文体场馆等公共空间,通过引入专业运营机构改造成为新业态新模式集聚发展的创意街区,商业化盘活城市闲置空间。

(三)专业集聚街区。以餐饮、文创、潮玩等功能业态为主导,聚焦满足特定客群消费体验与需求,汇聚国内外各层次优质商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规模效应,打造“一专多能”的业态集聚区。

三、组织实施

(一)编制试点方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意愿的街区参与试点申报,由街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特色商业街区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经济水平、资源禀赋、消费需求、发展方向等因素,聚焦一个试点方向,科学谋划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

(二)开展试点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街区试点方案进行审核,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寄送商务部,每个试点方向可推荐不超过1个街区。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确定试点街区名单。

(三)抓好试点实施。试点街区应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加强政策保障,确保试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进展,研究分析特色商业街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举措,总结试点成效。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特色商业街区试点过程中形成的典型做法,积极组织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展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发展成果。鼓励各地特色商业街区通过“结对子”等方式开展交流合作,举办形式多样的街区推介和消费促进活动,共同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创新发展。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张晟瑄

联系电话:010-85093774

附件: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指引.pdf

商务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