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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5-09-21 08:42

吉林省关于推进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编者按:

最近,吉林省商务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对2015年吉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既体现了《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的精神,又结合吉林实际,对建设内容、资金支持方向、资金补贴额度和建设标准进行了细化。并且对每个子系统提出了功能性要求,对承办企业的选择、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与监管、绩效评估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文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示范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具有指导意义。现予公布,供各地参考。需提醒的是,各地在细化资金补贴标准时,要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额度,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审计。



蛟河市、桦甸市、伊通县、通化县、临江市、通榆县、延吉市、敦化市商务(粮食)、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建设,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补贴额度及功能要求

(一)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办公、培训和线下体验馆等场所(不含土建),购买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液晶显示系统、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

2.补贴额度。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其中,运营维护费用不超过50万元。  

3.功能要求。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有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上平台,鼓励使用“开犁网”,支持多平台销售;能围绕农村网络消费需要实现网销网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能带动30人以上就业(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就业);能反映本县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于2015年12月末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支持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收银机、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网费支出。

2.补贴额度。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实行全额补贴,单个补贴1.5-3万元,全县(市)所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成后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2.2万元。

3.功能要求。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须能实现为村民提供网销网购、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信息服务等功能,鼓励按照统一风格装修装饰。覆盖率达县(市)行政村数量的80%以上,有条件的力争全覆盖;2015年末完成40%以上的覆盖率及其建设任务,2016年6月末全部建成达标。

(三)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对县(乡、村)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个体户、小老板等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等有志于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

2.培训内容。(1)针对县(乡、村)机关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2)针对村民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开犁网”等平台介绍的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3)针对想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推广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4)针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开设以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信息员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培训班。(5)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

3.补贴额度。培训实行全额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补贴标准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

4.培训要求。(1)培训工作按内容要分级、分类、分层次、分阶段进行。(2)培训机构选定要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优先选择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4)各县(市)对每次培训授课要有现场 照片和经过审核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5)各县(市)要有与培训机构签署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6)授课人员为具有实际店铺运营业绩资历的讲师或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教师担任。(7)县(市)要于2015年末完成10000人以上的培训,2016年6月末培训要达到30000人以上。

(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支持建设改造集配仓储中心、购置车辆和补贴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2.补贴额度。(1)企业建设的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与县(市)签约的物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集配仓储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此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政府建设的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县(市)政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提供集配、仓储等公共服务而投资建设改造的集配仓储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可全额补贴。建设改造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物流企业购车补贴。对与县(市)签约的物流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藉手续后,每台补贴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藉等其它费用)。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藉。(4)物流配送补贴。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发生的物流配送费用,每单补贴标准由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在省级物流平台未投入使用前,由县(市)按本地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实际发生量和确定的每单补贴标准计算补贴总额。省级物流平台投入使用后,按平台统计的实际发生量计算补贴。

3.功能要求。各县(市)须遴选3家以上有资质的物流企业平等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物流配送,优先选择邮政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省城乡流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商贸物流企业等。物流体系建成后,须具备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能做到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要有完善的电子商务集配仓储功能(有条件应建设冷藏区域),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要求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在2016年6月末完成。

(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支持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资质认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补贴额度。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补贴,单一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功能要求。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须具备面向本地建设的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可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有相应的设施设备、能够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有职能部门通过的地理标识或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产品;有能够组织一定规模收储并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产品龙头生产加工企业。2016年6月末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

    (一)选拔企业。县(市)根据拟定的工作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检查验收。县(市)商务(粮食)、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商务(粮食)、财政局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验收情况。

   (三)资金拨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可预拨部分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整体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全部资金。

(四)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设立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或本地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中央财政资金不能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商务(粮食)、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要抓紧修订完善综合示范方案,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项目台账,明确责任人和项目进展时限。要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要根据乡(镇)、村(屯)实际加快项目推进落实,分批次启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第一批应选择交通便利、有特色产品或旅游资源、人员相对集中、电商基础氛围好的村(屯),突出示范带动效应。

(二)集中整合电商发展资源。要按照“互联网+流通+服务”的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党)务等融合发展,把电子商务进农村与基层党建、政府服务等涉及农村建设发展的事务相结合,整合网络平台资源,实现“一网多用”的功能,提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点击使用率和社会影响力,确保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要在发挥现有优势的基础上,突出解决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短板”,着重做好人员培训、物流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要积极整合本地电商资源,充分发挥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主体地位和吸纳作用,鼓励本地电商、物流、仓储配送等企业入驻,支持社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等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营销,打造行业集中、产业集聚的园区型发展模式,形成全产业链发展。

(三)开展绩效评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成立吉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组,负责项目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还将聘请电子商务、物流、培训等方面人员组成专家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省万和电子商务培训学校对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可参与整体策划和咨询。各县(市)商务(粮食)局要会同财政局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国家统一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的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于2016年9月份对各示范县(市)项目进行验收。

(四)加强信息收集传输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归集运行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数据信息等工作。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各县(市)须按要求将交易和活动信息,包括交易、物流、培训等信息数据,接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开犁网)。

(五)做好总结推广。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省项目推进组将根据各县(市)工作情况,以组织现场观摩、媒体报道、政务信息、省政府要情等形式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验收合格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9日



附件

验收合格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承办单  位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拨付资金

备注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商务局审核人:   财政局审核人:

 

说明:

1.项目类型,是指本通知第一条中的5大项内容。如:第一条第四项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即为项目类型。

2.项目名称,是指项目类型中的细分项目,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包括的集配仓储中心建设即为项目名称。

3.项目承办单位,是指承担项目建设的法人、公司、企业等。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指项目名称细分的详细内容。如:集配仓储中心建设中包括的装修、电脑、桌椅等

5.拨付资金,是指补贴项目类型建设改造所拨付的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