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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有关要求,为激励各地创先争优、担当作为,有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财政部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激励推荐工作。

请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新修订的《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认真组织推荐。推荐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细化评价标准,严格评审办法,公示推荐对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简化工作流程,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请于2月19日前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报送商务部、财政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电 话:010-85093663/68552796

传 真:010-85093762/68552578

邮 箱:xuzhiqian@mofcom.gov.cn

mof_syc@126.com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8日

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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