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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18〕151号
【发文日期】

商办流通函〔201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国内外接连发生多起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近期各类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五一”节临近,商贸促销活动频繁,加上一些地区陆续进入汛期,商贸领域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做好“五一”节期间和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对“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五一”节期间商贸活动多、人流和物流骤增的特点,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确保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节日促销活动的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要继续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组织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

三、排查隐患,确保汛期生产经营安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灾害事故教训,将保障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有效消除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对商贸领域企业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有针对的检查,督促企业完善防汛预案,建立防汛责任制。对在地下营业的餐饮、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要强化汛期的人流管控,合理安排促销经营时段,严防水淹、塌陷事故造成群死群伤。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固老旧设施、备好防汛物资,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停业撤人、转移疏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高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完善节日和汛期事故应急预案。要利用好各种媒体渠道,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商务部办公厅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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