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业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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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典型做法材料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流通司函(2017)221号
【发文日期】

商流通司函〔2017〕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514号,以下简称514号文)和部领导在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电视电话会上的要求,总结各地2017年以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的典型,总结形成经验案例并进行交流宣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主要内容

典型做法应一项改革举措或事项单独形成一份材料,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背景分析。分析该项改革举措聚焦解决的主要问题,篇幅不超过10%。

(二)主要做法。围绕创新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完善流通管理体制等重点改革方向,瞄准当地流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举措解决问题,形成的亮点突出、创新性强、有借鉴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篇幅占60%以上。

(三)取得成效。分析通过该项改革举措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重点通过数字或事例进行说明,篇幅不超过20%。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简述对继续完善该项改革举措的工作打算,篇幅不超过10%。

二、材料要求

(一)在全省或某一市、县(区)范围内实施的改革举措均可作为典型案例。

(二)改革举措应主要表现为出台法规规章、建立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建立政策促进体系等体制机制方面内容,一般性日常工作不要列入。

(三)材料文字要求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可以附上有关照片、示意图等支撑材料,总字数不少于2500字,不多于5000字。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比较,择优认真做好报送工作,要做到好中选优,数量不限。

(二)我们将分批对各地上报的典型做法进行遴选,汇编形成《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典型案例集》。请各地结合工作进度,分批将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报送我司。第一批截止3月15日。

(三)出台重要文件的请在书面材料后附有关文件复印稿。

 

联系人:王巧璐、孙继勇

电话:010-85093746 85093790

传真:010-85093762

邮箱:wangqiaolu@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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