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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17]89号
【发文日期】

商办流通函[2017]89号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和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

在总结2016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以购物中心为重点开展创建工作,并着手开展百货店和大型超市等业态的相关准备工作,逐步将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绿色商场标准和绿色商场创建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度。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创新转型是2017年重点工作,具体包括:一是总结推广创新转型模式。商务部将围绕回收方式、组织管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三方面征集创新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二是组织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商务部将围绕废钢铁、废有色、废纸等九大品种,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征集具有代表性的分拣加工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目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三是继续开展2016年度回收行业统计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报送本地创新模式和先进分拣加工技术,督促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三、开展2017年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和旧货流通行业调查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开展零售行业节能状况调查,总结行业节能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深入推动零售业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积极组织本地零售企业参加调查,做好企业填报的督促审核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

商务部将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现状和发展特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保证调查质量和效果。

四、征集并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征集工作,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和节能环保改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件4)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五、加大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绿色流通有关工作,对本地好的做法和典型模式,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设计宣传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多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商务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2017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商务部。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郑 辉

电话:010-85093765

传真:010-85093788

  邮箱:zhenghui@mofcom.gov.cn

附件: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方案

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工作方案

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征集工作方案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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