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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工作简报第42期——“互联网+”行动将对小微企业发展给予更多支持



201574,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推动“互联网+”行动的实施,一方面要发挥好大企业的作用,但同时绝不能忽视中小企业的作用。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始终是推动我国互联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更是我国互联网保持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来源,中小企业、创业者和大企业一样,都是实施“互联网+”行动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好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作用,也是“互联网+”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指导意见》专门部署了“互联网+”创业创新行动。该项行动包括三点:一是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开放资源,为小企业提供“找的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打造创业创新的支撑环境。二是支持创新工厂、创客空间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推动传统创业孵化机构转型,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载体。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由中心化、封闭式向扁平化、开放式转变。

  第二,在政策支持上努力营造宽松活跃的创新创业环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融资环境、加强人才培养,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比如,文件提出要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规范管理;支持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还没有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等等。这些政策都有利于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开放包容的环境。

  第三,利用互联网优势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一是要发挥好电子商务的平台作用,将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面向全国,甚至全球的销售平台,来缓解线下宣传推广成本高、见效慢、渠道有限等制约。二是要发挥好大数据分析的支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准确预判市场,及时获得市场反馈信息来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通过采集和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瞄准未来趋势,挖掘潜在用户,拓展发展空间,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三是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保障作用,通过互联网金融拓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的门槛和成本,比如通过网络借贷、众筹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可更好的满足中小微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个人投融资的需求。

2014年底,我国已经有128家众筹平台,覆盖17个省市,这些众筹平台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国内一些主要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信用大数据,已经累计为80多万家小微企业放贷超过2千亿元,为解决我国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融资难问题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作出了很大贡献。下一步,“互联网+”行动将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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