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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工作简报第40期——互助合作:解困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良方



互助合作:解困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良方

 

为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已经探索并开发了一类新型业务,可以概括称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在商业银行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而开发的新型信贷业务中,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因其交易结构涉及信托要素而具有一定创新性,值得关注。根据对试点地区的统计,仅2015年第一季度,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累计帮助企业提供互助担保贷款24.54亿元。

一、互助担保贷款操作模式

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一般设立流程为:由参与贷款的小微企业分别根据各自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资金的集合作为信托财产,即“互助担保基金”。互助担保基金通常由“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两部分构成,每类资金由小微企业按照不同比例缴纳。小微企业共同委托行业协会或行业的核心企业作为信托财产受托人,受托人将小微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以受托人名义分别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将账户资金质押给银行,作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其中,互助保证金账户中一般设立二级子账户,每个二级子账户对应单个小微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

如行业核心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则以其为信托受托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行业协会为信托受托人,则需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是否已按照规定办理法人登记,已经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则可以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由于互助担保基金的受托人为行业协会或行业核心企业,因此受托人需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担保基金管理运作。在互助担保基金的章程中通常会对银行在基金管理运作中的权限做出约定,特别是在小微企业新成员加入、提前退出、受益权转让等重要方面。

二、试点地区典型案例

宣城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联合市商业协会、银行、担保公司和会员企业,成立互助担保基金会,该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参与会员认缴基金和风险金汇集使用,解决或缓解本协会参与基金会会员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应急资金需要,为参与会员企业合作发展提供服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领域和有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微小企业。本互助担保基金来源于参与本基金会会员企业认缴基金,初始认缴金额不低于10万元,多缴不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担保公司受互助会委托,负责基金取、专户管理、审查会员企业的担保申请,并可按所缴基金的4倍以内提供无抵押信用担保,最高担保责任余额为200万元,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每位会员一年内申请用款可达三次。目前,该基金会已为4家小微申贷企业融资400万元,目前还有3家小微商贸流通申贷企业正在申请调查、评审核实之中。基金会的成立不仅为会员企业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更成为会员企业发展中最坚强的后盾。

长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联合民生银行,依托相关行业协会组建了电子商务、家庭服务、美容美发等30家城市商业合作社,由入社的企业出资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基金成员可获得出资额5-10倍的无抵押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模式无门槛、无抵押、风险低、贷款易,银行采用同期较低利率,服务中心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利息补贴,相关企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得到广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

杭州市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牵头,与杭州银行、华夏银行等初步达成合作协议,同时与20多家担保机构就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商讨细节问题。一方面,服务中心为鼓励由担保公司对被认定为中小商贸企业的企业进入融资担保,对符合条件(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担保额占总担保额的1/5以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80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另一方面,服务中心对于被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这一政策已纳入专项资助管理办法草案,经与财政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调,目前正在落实中。

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创新思路,加大与新余农商银行的合作力度,积极为全市广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量身打造“互助合作基金”融资服务产品,致力实现企业抱团取暖。目前,中心已和新余农商银行进行了多次探讨协调,签定了《合作框架协议》、《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互助基金业务合作协议》,拟定了《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互助合作基金管理办法》等一整套相关方案,并召集有关行业协会以及20多家企业召开座谈会,征集成立“互助合作基金”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了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为首个“互助合作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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