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合作备忘录”)正式对外发布。根据该合作备忘录,进出口失信企业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包括进出口配额限制、外汇额度等将成为惩戒参考。至此,我国“守信褒扬、失信惩戒”进出口信用体系已经基本成型。联合惩戒已覆盖包括进出口在内的共14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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