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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文开展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

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重点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意见》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及时为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提高办税效率。

 

相关链接: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zzs/201703/t20170329_431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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