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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222号)和《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274号)工作要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佛山市商务局在9-11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为做好本次活动筹备工作,拟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9月28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方式

(一)家电范围及要求。

交售旧家电及购买新家电范围为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类家电。

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二)补贴内容。

在活动时间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并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购买人),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的个人或单位与购买人必须一致。

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应发放给消费者的旧机回收抵扣补贴应照常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的10%给予购买人补贴,补贴上限为500元/件/台。

(四)补贴方式。

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交售旧货信息资料,并向购买人发放折扣券,购买人凭折扣券购买家电时核销。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市商务局按程序对企业垫付资金进行结算、清算。

(五)补贴领取规则。

1.活动期间,购买人最多领用3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先到先得,补完即止。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核定购买人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格。

3.购买人在领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消费券。

三、征集参与活动企业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18:00止。

(二)参与企业要求。

1.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我市家电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回收企业旧机抵扣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范围要求:一是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自营销售网点或授权销售网点覆盖到镇街一级;二是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4.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要制定家电回收流程,鼓励制定家电回收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提供家电“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旧家电回收价格、唯一编码的旧家电凭证序列号、购买人名称、发票信息、旧家电照片等,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并汇总报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及市商务局。

5.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6.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审计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单位购买人的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三)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报名申请(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自评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宣传计划、企业配套活动的优惠政策、家电回收流程、家电“收旧”协议(凭证)模板、预计销售成效、所需财政资金等)。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企业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和具备配送到我市镇街一级的证明材料。

5.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6.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家电销售企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四)确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

佛山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进行确认后企业即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五)其他。

为便于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请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黄丹如,联系电话: 15875909744,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1座19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206379725@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家电“以旧换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二)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企业报名表

2.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3.回收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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