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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3日



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5)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落地落实,促进广东老字号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形成,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产品服务更趋多元,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明显,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培育老字号集聚区、特色区共10个。

2.培育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共20个。

3.组织开展老字号专题展销活动50场。

4.认定100家“广东老字号”企业。

二、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

(三)深入挖掘地方资源。开展省、市两级老字号文化资源和品牌普查工作,通过查找地方历史档案、各类媒体、名人传记、工商注册等资料及实地调研,深入收集整理全省老字号资源,全面摸清老字号历史名店、名品、名艺和名匠底数,充分挖掘广东老字号文物古迹。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老字号企业等挖掘整理老字号传统产品和技艺。(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地方志办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名录和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老字号品类、技艺(工艺)、传承人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编制广东老字号信息化管理档案,研究修复已消失或已停止经营的老字号品牌历史资料和历史档案,实现老字号文件在线归档、保存、共享和利用,将其中具有重要文化历史价值的老字号史料、实物选入省档案馆保管。(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地方志办,省档案局、档案馆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评定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广东老字号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评选专家库,指导各地规范地方老字号管理,妥善做好新旧标准和名单的衔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定期核查、动态增减、按年发布广东老字号名录。(省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传承体系

(六)加强法治建设。研究完善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的相关制度,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老字号标识使用,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商标品牌保护。依法保护老字号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采用商标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经营不善或已停业的老字号品牌资源。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打造以老字号为代表的区域商标品牌。指导和规范有关行业协会将老字号商标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防范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省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原址原貌保护。将老字号网点建设信息纳入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综合平台,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集中成片区域依法依规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原貌优先认定为历史建筑并进行原址保护。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涉及动迁的须征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确需拆迁的老字号,除市政公共建设难以回迁外,按照“拆一还一”“原地段安置”原则保障老字号原址回迁,并尽可能按原有建筑面积恢复原有建筑面貌。对原址为租用国有产权店铺、厂房、楼宇等物业的老字号企业,鼓励各地在企业回迁时优先予以承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开展老字号文物认定工作,梳理一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老字号重点保护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传统技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加强对老字号文物保护、修缮、修复的技术指导。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工业遗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人才和技艺传承。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推动职业学校与老字号企业合作开发相关教材或讲义。推动职业院校与老字号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员工培养培训基地。对广东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积极推荐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对代表性传承人传艺授徒给予相应补助。(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集约化国际化的发展平台

(十一)实施“六个一”行动。建设“一个博物馆”,推动建设大湾区(广东)老字号博物馆;建设“一条街”,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地市建设老字号一条街,营造原汁原味的老字号街区场景,还原老字号街区历史感;举办“一场展会”,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邀请全国各地和港澳地区老字号企业参加,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老字号品牌展示平台;拍摄“一部纪录片”,推动省内广播电视制作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老字号企业拍摄“一品牌一故事”纪录片,传播粤商文化,重塑百姓记忆;开发“一条线路”,开发“广东老字号文化之旅”,打造粤菜美食乡村游、工业旅游精品路线、中医养生体验游等广东历史文化精品旅游线路;举办“一场活动”,举办“广东老字号嘉年华”,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具有岭南传统文化特色的老字号产品体验和展销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中医药局、广电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先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支持各地编制老字号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依照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创建老字号特色集聚区,制定业态准入标准、调整机制和优惠政策吸引老字号企业进驻,在硬件和软件建设上尽量满足老字号企业特殊需求。支持在出入境口岸、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大型商超等设立老字号销售专区专柜,并给予租金优惠。秉承包容友好、审慎监管的原则,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管理要求,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原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保留符合要求的传统牌匾。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在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前提下,商业老字号门店周边道路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区域通过建设公共停车场、安装立体停车设备等方式解决老字号门店周边停车需求。(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口岸办)、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四品”提升工程。支持餐饮、食品、工艺美术和中医药(以下统称“四品”)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的用地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支持推动粤菜名店集聚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工艺文化创意园和中医药产业园等“四品”特色区建设,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具有影响力的“四品”老字号企业参选省政府质量奖,向老字号企业宣传、推广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对于具有较高技艺技能、在“四品”老字号行业有较大影响、在技能传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和政府特殊津贴等奖项。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点,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创新具有老字号元素的数字产品。依托“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工程,推动广东老字号优质产品和服务走向省外和国际市场。组织粤港澳三地老字号企业开展交流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发展机遇布局“一带一路”市场,形成广东老字号的国际品牌效应。推动在“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和“消博会”等国际展览平台设立老字号专题展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协调解决老字号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维权等问题。鼓励各地为老字号“走出去”和国际化发展提供宣传推广、需求对接、项目招商、投资合作和劳务输出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贸促会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现代化多元化的运营模式

(十五)拓展产品服务。挑选具有岭南传统文化特色的老字号产品,支持开展“广东十大旅游手信”评选,开发“粤手礼”品牌,推广使用统一商品标识,积极引导“粤手礼”生产销售企业与退税定点商店进行合作,鼓励“粤手礼”销售网点开展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登记。支持和推动标准化机构、行业协会等,制定老字号工艺、服务、产品等标准。发布大湾区(广东)老字号品牌榜,通过大众认可度、盈利能力、市场营销力、品牌创新力等指数全方位展现广东老字号的发展力和影响力。鼓励老字号企业导入先进管理理念,推动老字号产品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一品一链”追溯模式。(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赋能消费升级。引导和鼓励老字号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弘扬传统文化基础上,通过研发新品、优化工艺、改进包装款式等将传统产品升级为顺应时代需求、符合国潮消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服务。鼓励老字号企业与现代工业融合,进驻特色产业园区。将老字号工作纳入全省促消费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广东老字号商品专场促消费活动。推动老字号企业与国内电商平台“新国潮”“新国货”等各类扶持计划对接,推动电商平台设立广东老字号专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和品牌店。鼓励旅游机构将老字号企业纳入旅游路线进行重点推介,通过商旅文融合改善消费体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企业管理机制。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明确老字号权属独立的法律地位,改革老字号权属分级管理制度。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评估、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指导和支持第三方机构为老字号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商标权质押融资、商标权出资等提供价值评估服务。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整合重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字号的运营和发展,收购因经营不善而停业的老字号企业。鼓励老字号企业在统一标准、统一品牌传播前提下,探索采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模式,扩大企业产销规模,加快从单店经营、一地经营发展为规模经营、跨区经营。加强老字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老字号企业品牌信用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广东老字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金融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老字号的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以老字号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质押融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老字号发展基金,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支持广东老字号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拓宽老字号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省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工作保障

(十九)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广东省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老字号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医药局、地方志办、贸促会,省档案局、档案馆,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参与)

(二十)加强政策扶持。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持广东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体系。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指导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展销活动、集聚经营、人才培训、标准建设、创建示范等工作。各地要将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扶持目标、计划和工作台账,并根据本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省财政厅、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共建共治。支持各级各地老字号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建立老字号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专注老字号研究的专家队伍,为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字号工作,建设民间老字号博物馆、博览馆、体验馆。实施“老字号‘三进’行动”,大力推动老字号“进社区”“进校园”“进干部学堂”,开设课程、论坛和讲座,创建“广东老字号‘三进’实践基地”,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老字号发展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保护。鼓励各级媒体承担传承历史文化的社会责任,开设老字号宣传专题专栏,对老字号企业开展系统性、持续性、全方位的宣传推介。认真做好老字号发展史料、典故、照片、影像、实物、口述档案的数字化保护,积极推动《广东省老字号志》编纂工作,开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重点记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传统技艺、代表作品等进行记录存档。(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地方志办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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