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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情况简报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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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情况

 

按照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进展及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要求,根据各试点地区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现将2015年全年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整理通报(以下数据包括2011年试点地区北京、上海、辽宁、天津,2012年试点地区重庆、深圳、长沙,2013年试点地区苏州,2014年试点地区厦门、金华)。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总体情况 

从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已批复试点项目1280个,批复项目总投资1896亿元。正在实施项目720个,总投资1286亿元;已完工项目560个,总投资610亿元(由于有地区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调整,部分数据较三季度减少)。

(二)项目资金进展

由于各地试点工作批复时间、管理和资金拨付方式不同,项目进展进度不一。10个试点省市均能够明确年度试点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各试点地区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拨付试点支持资金。 

根据报送情况显示,各地已拨付财政资金占计划支持资金(历年总和,含超过2年未使用被财政收回部分)的比例分别是,北京为100%,上海为98%,厦门为92%,重庆为90%,金华为83%,长沙为70%,辽宁为63%,天津为60%,苏州为43%,深圳为40%。

(三)项目所属类别

10个试点地区已批复商贸领域项目941个,占已全部批复项目74%。

二、信息宣传情况

截至2015年年底,10个试点地区通过各种渠道共累计对外报送信息6782条,其中上报信息1630条,采用信息617条。中央媒体报道信息1402条,地方媒体报道信息3118条,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15条。从本次信息报送情况看,大部分试点地区对信息宣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其中,报送数量较多的为上海市、苏州市、长沙市、金华市。

三、有关要求

请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次通报情况反馈本地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或协调机构,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项目落实

试点已满三年的地区要及时做好项目收尾工作,项目未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中央财政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的,要继续做好监管跟踪,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实施。试点项目全部完成、资金全部拨付并验收完毕后,请于1个月内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有关试点工作结束的函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试点地区要继续加强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采用股权投资、扶持基金等新型支持方式的,要严格相关制度建设和拨付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造成资金闲置时间过长的,将根据相关财政制度进行追回。

(三)做好宣传推广。

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完工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及时总结自本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政策集成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及时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有关情况。

(四)认真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请各试点地区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863号)要求,及时开展2015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自评和初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

此外,各地在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季度、年度数据时,要本着负责、严谨的态度如实准确填写。如填报数字与过去报送情况存在逻辑冲突,需向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提供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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