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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三季度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情况 (简报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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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三季度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情况

 

按照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进展及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要求,根据各试点地区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现将2015年前三季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整理通报(以下数据包括2011年试点地区北京、上海、辽宁、天津,2012年试点地区重庆、深圳、长沙,2013年试点地区苏州,2014年试点地区厦门、金华)。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总体情况 

从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看,截至2015年9月,已批复试点项目1135个,批复项目总投资1912亿元。正在实施项目769个,总投资1453亿元;已完工项目366个,总投资459亿元。

(二)项目资金进展

由于各地试点工作批复时间、管理和资金拨付方式不同,项目进展进度不一。10个试点省市均能够明确年度试点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各试点地区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拨付试点支持资金。 

根据报送情况显示,各地已拨付财政资金占计划支持资金(历年总和,含超过2年未使用被财政收回部分)的比例分别是,北京为100%,长沙为71%,厦门为66.5%,金华为64%,天津为60%,重庆为55%,上海为52%,辽宁为48%,苏州为30%,深圳为25%。。

(三)项目所属类别

10个试点地区已批复商贸领域项目842个,占已全部批复项目74%。

二、信息宣传情况

截至2015年9月,10个试点地区通过各种渠道共累计对外报送信息5143条,其中上报信息1250条,采用信息404条。中央媒体报道信息1106条,地方媒体报道信息2368条,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15条。从本次信息报送情况看,大部分试点地区对信息宣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其中,报送数量较多的为北京市、上海市、苏州市、长沙市。

三、有关要求

请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次通报情况反馈本地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或协调机构,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项目落实和资金管理

各试点地区要加快项目进度,做好动态监管跟踪,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和资金及时拨付。采用股权投资、扶持基金等新型支持方式的,要严格相关制度建设和拨付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造成资金闲置时间过长的,将根据相关财政制度进行追回。试点项目全部完成、资金全部拨付并验收完毕后,请于1个月内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有关试点工作结束的函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做好成效总结宣传

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完工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及时总结自本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政策集成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及时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有关情况。

(三)认真完成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1.请10个试点地区提前准备,做好年终数据统计工作。相关数据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如服务业增加值等整体性经济数据暂时不能取得,可暂缓填报,事后补填。

2.根据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规定和审计要求,请各地及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制定2016年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计划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并向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报送纸质版(盖章)。

3.因为资金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被财政部门收回资金的,要在年终总结中说明情况。

 

 

 

 

 

商务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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