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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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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进展及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要求,根据各试点地区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现将2015年上半年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整理通报(以下数据包括2011年试点地区北京、辽宁,2012年试点地区重庆、深圳、长沙,2013年试点地区苏州,2014年试点地区厦门、金华)。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总体情况

  从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看,截至20156月,已批复试点项目873个,批复项目总投资1384亿元。正在实施项目602个,总投资1032亿元;已完工项目271个,总投资351亿元。

  (二)项目进展 

  由于各地试点工作批复时间、管理和资金拨付方式不同,项目进展进度不一。根据管理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56月,各地已完成项目占已批复项目的比例是:北京为51%,辽宁为50%,长沙为37%,重庆为17%,江苏为9%,深圳为5%,厦门为0%,金华为3%;按已拨付财政资金占计划支持资金(历年总和)的比例是,辽宁为65%,重庆为64%,厦门为60%,长沙为43%,苏州为41%,北京为35%,深圳为15%,金华为0%

  (三)资金管理使用

  8个试点省市均能够明确年度试点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各试点地区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拨付试点支持资金。

  (四)项目所属类别

  8个试点地区已批复商贸领域项目613个,占已全部批复项目70%

  二、信息宣传情况

  截至20156月,8个试点地区通过各种渠道共累计对外报送信息3739条,其中上报信息1009条,采用信息310条。中央媒体报道信息705条,地方媒体报道信息1703条,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12条。从本次信息报送情况看,大部分试点地区对信息宣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有关要求

  请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次通报情况反馈本地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或协调机构,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项目落实

  2011年试点地区要及时做好项目收尾工作,项目未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中央财政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的,要继续做好监管跟踪,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实施。试点项目全部完成、资金全部拨付并验收完毕后,请于1个月内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有关试点工作结束的函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试点地区要继续加强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采用股权投资、扶持基金等新型支持方式的,要严格相关制度建设和拨付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造成资金闲置时间过长的,将根据相关财政制度进行追回。

  (三)做好宣传推广。

  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完工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及时总结自本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政策集成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及时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有关情况。请重庆、深圳、长沙按照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和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宣传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121号)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宣传任务。

  (四)认真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上海、天津地区由于试点资金支持已于2013年底到期,但目前仍有项目未完全结束。经研究,在季度信息报送中两地可采取自愿填报的方式,不作强制性要求,在半年和年度信息报送中,仍然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其他地区仍然按季度报送。

  此外,近期个别地区对信息报送工作重视程度下降,出现多次催报仍然拖延的情况,今后我们将对此类情况进行通报,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综合评估。

 

 

商务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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